【中國商標「撤三」,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注意事項】

「中國商標撤三」指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公司者個人可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簡稱撤三),提出商標撤三是商標資源進行合理化再分配、使資源充分發揮效應的重要機制。

 
「撤三」程序應基於「申請人提交申請」。若沒有申請人「提交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中國商標局不會主動去撤銷一個已註冊中國商標。
 
實務上,中國商標提起撤三的成功率非常高,有一半以上的撤三商標被撤銷。所以商標使用的證據就一定要重視。
 

「撤三」舉證的注意事項

一、實際使用證據:
1.採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籤等,或用於商品附加標示、產品說明書、手冊、價目表等;
2.用於與商品銷售有關的交易文書,包含商品銷售合約、發票、票證、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
3.用於服務場所,包含DM資料、服務場所招牌、店內裝飾、工作人員制服、貼紙、菜單、價格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4.用於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公開發行的DM,以及看板、郵寄廣告或其他廣告形式的宣傳;
5.於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含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發票、合約與轉賬記錄搭配使用;產品照片、加工生產合約與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配合使用;展覽照片與展覽合約一起使用;相關不具高公信力的資料可公證使用,如此形成完整證據鏈,確保商標不被撤銷。
 
二、近似商標有效:

雖然中國《商標法》明確指出,商標註冊人就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應當規範,不得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的標識圖樣。但現實中,確實有不少企業實際使用的商標標識與註冊的核定標識不完全一致。

對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指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雖有細微差別,但未改變其顯著特徵的,可以視為註冊商標的使用。
 

三、使用商品有效認證

商標註冊人在註冊核定使用商品中的一項商品上有實際使用商標,則可以被維持。

若出具的使用證據所針對的商品項目,並不是註冊核定使用的商品項目,則應被撤銷。

若為「部分撤銷」,商標註冊人應針對該一項(或幾項)商品完成舉證。若所舉證據並非該一項(或幾項)商品,則就該一項(或幾項)部分撤銷。
 
四、商標轉讓了,如何準備?

若商標轉讓了,轉讓人與受讓人出具的證據都可以作為使用證據。

如果轉讓人沒有使用,而受讓人只是剛轉過來半年,還沒來得及使用呢?通常如果受讓人還沒有使用,但只要能證明確實有為使用做了充足的準備,留有準備使用的證據,通常也不會撤銷。
 
金銳提醒您:若商標因為前案註冊不成功,可採用「部分撤銷」撤三方式撤銷對方商標部分品項,這樣商標權人就只能針對該項品項舉證,若提不出證據,撤三就能順利成功,而有機會順利核准您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