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撤三"最強攻略

如果中國查詢商標有同名或是近似前案,可以在商標申請時一併提起撤三。所謂撤三,其實就像台灣商標的廢止程序,只是不同於台灣是提起廢止的人要舉證,在中國撤三只需要向官方提起,後續必須是商標權人自己舉證有在使用商標。由於中國有太多搶註冊的投機商標權人,因此很多案件都是透過撤三的程序被淘汰掉,不像台灣大多申請人都是實際有在廣告行銷才提出商標申請。在中國查詢商標時若有前案已經註冊超過三年,且的確暫時不能接受改名,則可考慮申請時一併提起撤三,提高商標的過件機會。然商標皆為個案審查原則,案件審查多為審查委員主觀判斷,金銳事務所仍建議案件需經由智財專員專業評估申請方式,避免等待了九個月的審查時間拿石子打水漂。

 

什麼是“商標撤三”
所謂“商標撤三”是指在中國註冊的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或使用不當,任何單位或個人皆可向中國商標局申请撤銷該註冊商標。根據中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撤三”的原則
● 商標使用與否    ● 註冊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    ● 註冊地址是否一致    ● 是否有經營資質    ● 是核心商標還是保護性商標    ● 註冊時間的長短

 

申請“商標撤三”的條件
● 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根據中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及其註冊資訊的商標註冊之後,商標註冊人不能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如: 對註冊商標文字、圖形、顏色等進行改變)、不得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如果確需改變,應該再次申請新的商標。

 

申請“商標撤三”的條件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遞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申請書》,並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第二步:中國商標局受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後,給註冊人下發《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註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註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第三步:註冊人按期提交使用證據中國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後,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一份“商標註冊繼續有效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註冊決定書”。

第四步:提出撤銷復審申請對於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註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後,需要怎麼證明對方連續三年沒有去使用商標呢”?

其實,申請人是不需要證明的,需要商標所有人證明被申請撤銷的商標進行了實際的使用。

 

遭遇“商標撤三”的舉證
當有人申請對我方商標進行撤三申請時,我方可以通過以下材料予以駁回。

● 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包括在報紙、雜誌、網路、電視、電臺等媒體上的宣傳資料;和公司製作的宣傳單頁、手冊等;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

● 銷售發票、銷售合約、企業招牌、加盟許可合約;

● 近三年銷售範圍,銷售額說明,統一發票影本、納稅申報證明(如401報表)等;

● 近三年的廣告宣傳費用統計(請加蓋公司章),最好能提供與廣告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及相應費用支付發票影本;

● 相關媒體對企業的報導、採訪等材料;

● 企業參加各類展覽、發表會等公開了使用商標的證明:譬如參展照片、參展證、參展合約等;

● 帶有商標圖樣的產品質檢報告;

● 帶有企業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明及所獲榮譽證書:包括各種獎章、獎狀、榮譽及稱號等。單一的商標使用證據,如廣告物品、包裝物等往往並不能充分證實註冊商標的使用情況;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時,可以出示多種證據,讓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彼此關聯,形成證據鏈條。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保管好商標推廣使用的證據尤其重要,如果沒有保管好相應的證據,該怎麼辦?

● 可以對取得的商標提出重新申請請求(最好是快到三年時提出重新申請),雖然需要花費一點費用,相對被撤銷的風險要值的多,且要保持申請人一致;

● 企業須正確使用商標,避免使用不當造成不符合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且各種證據材料方面最好有一定時間體現,有實力的企業可以定時的對使用證據進行公證。

 

申請“商標撤三”的條件
●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繫;

●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 申請人應按照中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 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 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 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中國“商標撤三”是打擊他人惡意佔有商標資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幫助掃清自己商標註冊的障礙,避免商標資源浪費。

 

 

資料參考來源: 【商標撤三】最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