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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時代,個人品牌也應申請商標

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經營品牌的第一步都應該是申請商標。

近來創作者、藝人因商標引起訴訟之案件層出不窮。如:鬧一波大師、焦糖哥哥、韓團T-ARA與BEAST、鄧紫棋、S.H.E、「蘇打綠」等等。不管你是剛出道還是已出道,商標的保護都不容忽視!

目前自媒體大爆炸,人人都能成為品牌,但商標是無形資產。從社群網站Twitter推特、Plurk噗浪、痞客邦PIXNET,到影音平台YouTube、TIK TOK抖音,或直播平台Uplive、17直播、Twitch、Live Me,甚至是在Facebook臉書成立粉絲頁,人人都有可能成為品牌。但不管你是剛出道,還是早已累積了一票粉絲或是準備開始經營個人品牌,都不要忘記商標就是品牌的第二生命!如此,才不需要在未來花費巨大的人力、財力去取回商標權或消除被山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最終被迫更名,導致之前一切付出都白白浪費。


網紅行業商標申請-核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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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

替他人廣告行銷、行銷、廣告企劃、廣告製作等

第41類 影片製作、休閒娛樂資訊、提供線上影片欣賞服務、劇本編寫服務等


網紅行業商標申請-重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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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類 手機殼、APP、電腦軟硬體、鍵盤、滑鼠等3C產品
第16類 貼紙、明信片、文具等
第18類 包包、提袋、雨傘等
第25類 服飾、鞋襪等
第30類 糖果、茶、咖啡、甜點、飯麵調理包等


網紅行業商標申請-關聯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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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類 乳製品、果乾果醬、海鮮肉類製品等
第31類 新鮮水果、新鮮蔬菜等
第32類 果汁、汽水、礦泉水
第33類 酒類
第43類 餐廳、咖啡廳、提供餐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