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1日, 歐洲共同體商標制度 (現為「歐盟商標」) 成立。作為一個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它授予統一商標權,在目前28個歐盟成員國都有效(不涵蓋挪威、瑞士等通過特別協定與歐盟建立關係的國家)。隨後,歐洲共同體外觀設計制度設立。

 

依據智慧財產權保護地域性原則,一旦英國正式離開歐盟成為第三國或成為與歐盟通過特別協議建立關係的國家, 且英國沒有就效力問題作出特別制度安排,歐盟商標、歐盟外觀設計、指定歐盟保護的國際商標以及國際外觀設計將於英國正式脫離歐盟後停止在英國得到承認。

 

鑒於歐盟智慧財產權局每年新註冊的商標約為13.5萬個,在英國離開歐盟的當日, 或將有超過300萬件歐盟商標在該國停止生效,大量權利人利益會因此受到損害。

 

為避免這一災難性局面,我們預測英國政府將作出如下制度安排以作應對:

 

1、英國脫歐時已註冊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

為了防止權利人利益受損, 英國政府準備了簡單、免稅的機制, 允許歐盟商標和歐盟外觀設計的權利人在英國獲得專有權,該權利等同於英國商標或外觀設計所享有的權利。

 

上述同等權利將在「最低限度的行政負擔(minimal administrative burden)」原則下授予,自英國脫歐之日起生效。

 

已取得註冊的歐盟智慧財產權將被視為已於英國登記註冊。權利續展將以權利人最初向歐盟智慧財產權局提交申請之日期為準,但除此以外續展事宜須遵照英國法律。商標使用義務自英國脫歐之日起算。

 

英國政府沒有詳細解釋「最低限度的行政負擔」原則, 但鑒於其堅持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在英國享有連續性的權利,也鑒於所涉智慧財產權數量龐大 (超過 300萬),我們推測歐盟智慧財產權轉換為英國智慧財產權很可能會自動進行, 權利人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2、英國脫歐時正申請註冊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

對於尚未完成註冊 (正在審查或處異議程序) 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 我們預計申請人將有權基於其已經提交的歐盟註冊申請,在一定期限內(9個月),保留原申請日(優先權日)向英國智慧財產權局 (UKIPO)提出英國商標或外觀設計的註冊申請。相應地,取得註冊後在英國享有權利的起始日期將以原歐盟商標或外觀設計申請日(優先權日)為準。

 

如申請人依照上述機制在英國申請註冊,應向英國智慧財產權局繳納註冊費, 具體金額尚未確定。

 

3、指定歐盟保護的國際商標

英國政府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已就「自動指定」達成合意,即指定歐盟為保護國的,將被自動視為指定英國為保護國,以便國際商標繼續在英國得到保護。

 

然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似乎遇到了技術問題不能進行這種操作。這些問題只出現在部分既指定歐盟又指定英國的商標上,應該可以在英國脫歐過程中解決。

 

4、未註冊歐盟外觀設計

沒有註冊的歐盟外觀設計,自在歐盟公開之日起,三年內受法律保護。英國政府承諾保證未註冊外觀設計在剩餘保護時間內仍然有效。

 

英國政府沒有詳細說明其將採取的措施,但鑒於這些外觀設計未經註冊手續,一項簡單的法令也足以確保其在剩餘時間內在英國受到保護。

 

結論

已經取得註冊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將以最簡化手續和免稅的方式自動轉換為英國商標和外觀設計。

 

尚未完成註冊的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申請人,可向英國智慧財產權局提出註冊申請,但保留最初申請的申請日。

 

關於如何將指定歐盟保護的國際商標轉換為指定英國的國際商標,不確定性依然存在,但這些只是技術問題,在英國退出過程中應該可以解決。

 

然而,由於最終方案尚未確定,上述預測仍具有可變性。

 

如果英國是您重要的戰略市場,為保險起見,我們建議您:

 

(1)除申請、註冊或續展您的歐盟智慧財產權外,還註冊英國商標和外觀設計(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

 

(2)維持您對現有英國商標申請的權利,即使您在歐盟商標申請已要求承認其在先性。

 

我們還建議您:

 

(1)考慮修改您的合約,如果您的合約、尤其是商標共存協議涉及歐盟;

 

(2)考慮在英國申請辦理海關監管,如果您已辦理或計劃辦理歐盟海關監管。

 

本文內容經法國IPSIDE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至金銳臉書與事務所官網,出處Ipside歐洲智慧財產權咨詢代理微信公眾號,作者Guillaume MORTREUX IPSIDE France 商標部負責人,譯者:宋昕哲 法國智慧財產權博士 IPSIDE 研究員,校對:丁非 法國企業管理碩士 IPSIDE China 銷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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