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國際尼斯分類)
(五) 委任書正本 (※需公正)
泰國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申請
STEP 2
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
STEP 3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
STEP 4
公告和註冊
公告和註冊
(一)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商標局將下發申請回執。
(二)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文件與是否繳納費用進行審查。
(三)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大約需要1年的時間。如有商品修正,於官方下發審查意見的60天內須進行答覆,若未答覆則申請案被駁回。
(四)公告和註冊
公告期為60天,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公告期結束前1個月官方將發出核准領證通知,在繳納領證費後的2個月下發證書。
※注意事項:
1. 泰國商標官費是按申請商品數量計算,超過5個商品項就需要額外收費。
2. 商標權始於申請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3個月,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無需提供使用證明,1次延展可再專用10年。
3. 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使商標註冊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