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申請資訊

泰國的智慧財產部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DIP)成立於1992年,該部門下設有商標局、著作權局、專利局等。
泰國商標申請方式有兩種:1. 單一國家申請;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泰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泰国商標申請時間正常約
12~18個月,但若符合商標申請快速通道(FAST TRACK),則可將審查時間縮短至6個月。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提交申請後約1個月取得電子申請回執。

商標申請快速通道(FAST TRACK)條件:

1. 商品和服務總數不超過10個。
2. 商標所選商品類別應與DIP網站上的商品/服務類別完全一致。 
3. 必須由商標權人或代理人親自向DIP提出。
4. 須在提交商標申請時就提出快速通道(FAST TRACK)審查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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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
國際尼斯分類)
(五) 委任書需公證

泰國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STEP 2
形式審查
STEP 3
實質審查
STEP 4
公告註冊

(一)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商標局將下發申請回執。

(二)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文件與是否繳納費用進行審查。

(三)實質審查
原實質審查大約需要1年的時間,自2021年3月1日起實行快軌制(FAST TRACK),官方審查時間將大幅縮短為6個月如有商品修正,於官方下發審查意見的60天內須進行答覆,若未答覆則申請案被駁回。

(四)公告和註冊
公告期為60天,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公告期結束前1個月官方將發出核准領證通知,在繳納領證費後的2個月下發證書。


※注意事項:
1. 
泰國商標官費是按申請商品數量計算,超過5個商品項就需要額外收費。
2. 商標權始於申請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3個月,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無需提供使用證明,1次延展可再專用10年。
延展一樣適用快速通道(FAST TRACK),須滿足:
a. 商標的商品/服務品項總數不超過30個。
b. 申請資訊(申請人姓名、地址、代理人等)不曾變更,與DIP記錄一致。
c. 必須由商標權人或代理人親自tm向DIP提出。
d.
須在提交商標延展申請時,就提出快速通道(FAST TRACK)審查的請求。
3. 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使商標註冊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