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國際尼斯分類)
(五) 已實際使用商標申請者需提供已使用之證明
※已使用之證明: 即使用證據(包含第一次於美國使用之日期、第一次使用該商標日期及國家)。
美國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申請
STEP 2
形式及實質審查
形式及實質審查
STEP 3
公告
公告
STEP 4
註冊
註冊
(一)申請
提交所需文件及費用後,約1週內取得申請回執。
(二)形式及實質審查
審查期間約3個月,審查員將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進行審查,於下發通知書的6個月內須進行答覆或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答覆視為已放棄。
(三)公告
通過實質審查後,會下發公告通知並於官方公報 (Office Gazette) 進行3個月公告。公告期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異議期為公告日起30日內。
(四)註冊
公告期間無人對商標提出異議,官方會下發核准通知書,約3~6個月即可取得證書。 在此期間,以「意向使用」進行申請者,需於下發核准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使用證據並進行審查,通過後約3~6個月左右取得證書。
※注意事項:
1. 美國商標法規定於第一次註冊日起第5年,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使用證據以維持商標之註冊。
2. 商標權始於申請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6個月,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須提供宣誓書及使用證據,1次延展可再專用10年。
3. 商標註冊日起3年內未使用,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標撤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