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各大YouTuber主紛紛申請商標註冊後,以「薩泰爾」為名,作為中文世界言論自由先鋒的亞洲脫口秀與諷刺節目的 STR Network - 薩泰爾娛樂 也加入商標保護行列,以公司名義分別提出文字商標﹣“薩泰爾”、圖形商標﹣“薩泰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標章”、文字商標﹣“STR NETWORK”的商標申請(圖一)
 

類別均涵蓋09類電腦軟體、電子出版品等服務;16類廣告印刷物、有聲書籍等服務;35類市場行銷、廣告宣傳等服務;41類表演節目製作、線上影片欣賞、節目錄製、娛樂等服務。(圖二)
 

這樣全面的商標佈局不得不說是很有策略的~
 


商標的組成可以是文字、圖形、顔色、聲音、形狀、動態、全像圖等,或其兩者以上聯合組成。那到底是分開註冊好還是組合註冊好?(圖三)
 

如果單從初期費用預算上來說當然會選擇圖文組合註冊,但這樣申請駁回的風險同時也很高,只要各元素中有任一元素有在先申請都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且商標權一次取得均以10年為單位的專用,後期在商標使用上就必須是固定形態不可變更或改變的。
 

台灣《商標法》規定,申請樣式和實際使用不一致時,會被認為沒有實際使用商標。且若連續三年都沒有使用,商標可能會被廢止,每年都有許多企業商標被廢止的案例。品牌管理除了建立形象很重要,使用樣式上的法規遵循也不可忽略。很多企業為了節省費用,會把所有LOGO元素綁在一起去申請商標,結果到國外通常只會使用英文版本LOGO,造成品牌商標使用上的不一致。
 

因此,金銳事務所還是建議大家以圖文分開註冊的形式申請商標。同時,在申請類別上,依現今的消費習慣和模式,網購已是常見而普及的,故在申請商標時,除了選擇一般相關的類別外,35類網路購物及零售批發也是非常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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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商標權」Youtuber、IG及臉書圖文創作者如何申請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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