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想要發展加盟連鎖,合約裡面寫進什麼可以有效提升加盟主續約的意願?

看來這個問題真心無解,大哉問:如果會賺錢,為什麼加盟主不續約呢?
作為加盟主可以享受總部提供良好的原物料、完善的物流、完整的行銷方案與全套設計CIS...

但扣除掉租金、人事、水電、原料費用後
如果加盟主實拿跟簽約時打的算盤不同
不續約換招牌、換人做老闆,疫情嚴重時逢甲甚至是連五間都在招租,這就是殘酷的現實

先前曾分享過「Cama咖啡前加盟主改掛UNO咖啡,遭判賠150萬!」案例
這篇帶你看看台茶一号在加盟合約裡面如何與加盟主約定
1.「本契約終止後2 年內,乙方(即加盟主)未經甲方(即總部)書面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或指導第三人經營相同事業。」
2.「一、乙方(即加盟主)若違反本契約第12條至第14條等各條項中任一條項之規定者 ,應支付甲方(總部)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50萬元,並賠償甲方之損害…」

本件由於前加盟主不續約六個月後,
被總部發現「品茶坊」名義繼續經營與總舖相同之茶飲事業,並採用與總部「台茶1 号」店鋪近似之藍綠色調裝潢店面設施

最後被法院認定前加盟主應賠償25萬元
幸好金額是因為兩造皆不爭執:前加盟主遲未回本的事實所以酌減

幸福的家庭都差不多,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其因
從過去的判例可以學習到很多小知識
你開始要發展加盟總部了,該來研究合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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