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利用假意先加盟其他總部學習技術,事後再反悔嗎?小心被罰違約金100萬!
以下請Gemini說個惡魔島誘惑的故事...
在彰化縣某個鎮上,有一間空蕩蕩的店面,原本預計要成為「惡魔島世界炸雞」的加盟店,卻在開幕前夕胎死腹中。
這起加盟糾紛的始末,要從兩個男人之間的交易說起。
原告是「惡魔島世界炸雞」的總公司,被告謝孟承則是想加盟的加盟主。兩人在110年10月4日簽訂了加盟合約,約定謝孟承將在彰化縣開設加盟店。
根據合約,謝孟承必須遵守總公司的規定,包括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肉品供貨商。然而,在教育訓練結束後,謝孟承卻表示不願配合,並在110年10月27日片面終止合約。
總公司認為,謝孟承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謝孟承支付100萬元的違約金。
在法庭上,謝孟承辯稱,他之所以終止合約,是因為總公司在簽約前沒有充分揭露資訊,也沒有給他足夠的時間審閱合約。此外,總公司還違反合約規定,將店面轉租給他。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總公司在簽約前已經盡到資訊揭露的義務,也給了謝孟承足夠的時間審閱合約。至於轉租店面的部分,法院則認為,總公司與房東之間的租賃契約並沒有禁止轉租,因此總公司並沒有違約。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謝孟承應支付總公司100萬元的違約金。
這起案件的判決,也提醒了所有想加盟的民眾,在簽約前一定要仔細審閱合約,並充分了解加盟業者的資訊,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後記
在判決之後,謝孟承依然不甘心,他決定上訴到高等法院。
在高等法院的審理中,謝孟承提出了一個新的論點:他認為,總公司在合約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顯失公平。
高等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謝孟承的論點有理。因此,高等法院改判謝孟承應支付總公司12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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