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經濟部表示,在新法施行後,新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應該依據新法進行標示。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廠商未改正者最高罰鍰20萬元!
而在新法生效前已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可以不用依新法重新標示,但地方政府有稽查需要時,業者應提出相關文件說明商品流通進入市場的時點。
關於新商品標示法規定,金銳商標整理了4個重點:
一、原產地需要以中文標示
二、進口商品若是國外製造需要標示 1.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2.國外製造商外文名稱
三、主要成分或材料應以中文標示
四、在網路上販賣時可自主將商品標示資訊揭露於網頁
同時,經濟部商業司還在Youtube特別做了20分鐘的影片講解。
金銳商標溫馨提醒!公司名稱和品牌名稱主管機關不同,
為避免消費者看到製造商外文混淆,新品牌一定要申請商標保護,
遇到侵權才有商標法的保障喔!
附註1:商品標示法簡介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10156&ctNode=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