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標的申請方式有:
1.單一國家申請
2.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越南為申請國家之一。
約12個月,審查期間可能增加3-4個月。」
越南的商標專責機關為越南國家智慧財產權局(National 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Vietnam, NOIP)。
01 越南商標申請條件
1. 單一國家申請
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越南為申請國家之一
02 越南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證件 :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表影本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影本
2.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3. 清晰的商標圖樣
4. 想要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採用尼斯分類)
5. 委任書(正本)
03 越南商標申請時間
約12個月,審查期間可能增加3-4個月。
04 越南商標申請流程
1. 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及費用後,約1週內取得申請回執。
2. 形式審查
提交委任書正本給智財局之日起,對提交的文件是否有誤進行審查,時間大約2個月。
3. 實質審查並公告
通過形式審查後,智財局會下發受理通知同時在2個月內在《國家商標公報》( National Trademark Gazette ) 進行公告並進行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時間約9個月,審查中如有不得註冊之事由,於下發核駁通知書的3個月內須進行答覆。
4. 註冊
通過實質審查後,會下發核准通知,需於一個月內繳納領證費。繳納領證費後將被刊登在官方公報並下發證書。
★注意事項:
1. 越南品項6個以內官費一樣,超過六個會依超過數增加費用。
2. 商標公告知日後到下發註冊證前,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異議。
3. 商標權始於申請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6個月,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無須提供證明,1次延展可再專用10年。
4. 商標註冊日起5年內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標撤銷程序。
05 馬德里商標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向原屬國提交申請後,原屬國智慧財產局將申請交於WIPO進行審查。
※因台灣不是馬德里商標之協定國或議定國,所以台灣公司或個人欲申請馬德里商標,需先有馬德里協定國家之一的商標作為基礎案 (通常以中國為基礎案),才可提出申請。
※須注意基礎案若被駁回就無法進行馬德里商標註冊。
2. 如申請符合要求,WIPO將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商標並公佈。然後WIPO將通知每個指定的締約方主管局進行審查。一般來說,越南自接到申請後,註冊所需時間是12個月(馬德里協定國),國際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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