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一國家申請
2.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泰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約1.5~2年時間即可取得商標權。”
泰國的智慧財產部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DIP)成立於1992年,該部門下設有商標局、著作權局、專利局…等。
|01| 申請條件
1. 單一國家申請
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泰國為申請國家之一
|02|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證件: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公司登記表影本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影本
2.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3. 清晰的商標圖樣
4. 想要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採用尼斯分類)
5. 委任書正本 (公證)
|03| 申請時間
1.5 - 2年,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
|04| 申請流程
▼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商標局將下發申請回執。
▼形式審查
針對提交的文件與是否繳納費用進行審查。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大約需要1年的時間。如有商品修正,於官方下發審查意見的60天內須進行答覆,若未答覆則申請案被駁回。
▼註冊和公告
公告期為60天,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
公告期結束前1個月官方將發出核准領證通知,在繳納領證費後的2個月下發證書。
★注意事項
1. 泰國商標官費是按申請商品數量計算,超過5個商品項就需要額外收費。
2. 商標權始於申請日,可專用10年;延展日始於屆滿前3個月,寬限至屆滿後6個月內。延展無需提供使用證明,1次延展可再專用10年。
3. 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廢止」,使商標註冊被撤銷。
|05| 透過馬德里申請泰國商標
1. 2017年11月泰國加入馬德里商標體系。透過馬德里進行申請時,委任書不需再進行公證。
2. 申請人向原屬國提交申請後,原屬國智慧財產局將申請交於WIPO進行審查。
※因台灣不是馬德里商標之協定國或議定國,所以台灣公司或個人欲申請馬德里商標,需先有馬德里協定國家之一的商標作為基礎案 (通常以中國為基礎案),才可提出申請。
※須注意基礎案若被駁回就無法進行馬德里商標註冊。
3. 如申請符合要求,WIPO將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商標並公佈。然後WIPO將通知每個指定的締約方主管局進行審查。一般來說,泰國自接到申請後,註冊所需時間是18個月(馬德里議定書),國際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
★注意事項
透過馬德里商標進行申請,若收到官方審查意見而未答覆者,該商標申請中需修正的商品將被駁回,無須修正的部分仍可取得註冊。